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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房產抵押登記的條件和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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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民間借貸的房產抵押登記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民間借貸房產抵押登記的條件和程式

1、要有借貸當事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文字。要求籤訂該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簽約能力,同時要求該合同的簽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真實合法,合同簽訂過程合法,合同簽章真實。

2、要有貸款人、抵押人夫妻雙方及借款人的法定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等證件原件。

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雙方的戶口簿。

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證明,即借款人的結婚證或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有無結婚登記的證明。

5、要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房產一般要求為沒有設立他項權的獨立合法房產;抵押房產的登記地址必須與抵押人戶口簿的登記地址一致。

6、要有該抵押房產的房產評估報告。需要注意的是,該報告必須是具有評估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關於該房產價值的房產評估報告。

二、辦理民間借貸房產抵押登記的一般程式如下:

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雙方(如抵押房產為共有財產,則所有共有人須全部到場),須按上述條件準備好檔案、證件及其影印件一套,親自到所屬轄區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當事人先要填寫《房產登記申請書(抵押證書)》,然後將所持證件、檔案及該“申請書”交給房產交易中心的辦理人員進行稽核。如果當事人提供的材料能通過稽核,符合辦理抵押登記的條件,則需將民間借貸合同和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其它證件、檔案影印件一份留存房產交易中心,房產交易中心會出具抵押登記回執,表明初審登記成功。

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交納齊相關費用後,憑抵押登記回執可以到房產交易中心領取房地產他項權證,即抵押權證。這樣,該次民間借貸房產抵押登記即宣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