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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登記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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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登記程式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
3.稽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檔案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