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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人員如何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呢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46W)

一、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向登記機關提交《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關動產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3、有關動產抵押物存放狀況資料;
4、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
5、雙方代理人身份和許可權證明檔案;
6、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關審查有關內容;登記機關決定予以登記或者不予登記。
二、對核准抵押登記的,登記人員在抵押人的《房地產證》上他項權利一欄中加蓋抵押專用章,填寫抵押日期及抵押權人,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及錄入電腦。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抵押期限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03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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