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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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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

由於都市計畫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於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凝結了原使用者的資金與勞動力,並且是原使用者、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使用者、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拆遷房屋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拆遷房屋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有什麼區別
1、補償不同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劃撥的土地幾乎沒有補償。
2、使用期限不同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而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3、權屬人不同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原受讓人,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於國家。另外,雖然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但是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