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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交通事故錢墊付方是誰?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3W)

人傷交通事故錢墊付方是誰?

一、人傷交通事故錢墊付方是誰?

發生交通人傷事故,肇事車輛有交強險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墊付傷者救助費用。沒有交強險,逃逸或者不夠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事後再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簡單說,傷者住院,保險公司可以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墊付1萬元醫療費(死亡傷殘可墊付12萬),即使購買三者險,也不能立即墊付,只能事後理賠。

二、如何申請保險公司墊付?

請交警大隊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出具《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函》向肇事車輛駕駛人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由法院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下達《先予執行裁定書》保險公司在接到上述墊付函或裁定書,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經核對,對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三、人傷交通事故該怎麼處理?

1、報案

事故發生後,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儘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2、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3、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並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4、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傷者治療結束後,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賠償調解手續,也可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及交警大隊都會根據事故各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賠償標準和法規條款進行賠償調解,當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涉及到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提請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廈門島內法院只允許保險公司作第三人、島外可以作被告)。

5、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中往往伴隨車損及人傷。車主在處理人傷事故的時候,自己不要墊付相關費用,不然以後可能發生糾紛,根據法律規定,在事故處理完畢之前,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的範圍內墊付醫療費,如果車主逃逸,傷者無錢就醫的,由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