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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後履抗辯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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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拒絕對方請求履行的權利。其適用條件是: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至於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或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於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現象。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行使後履抗辯權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