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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履行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是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97W)

1.意義不同。後履行抗辯權,其意義在於保護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的當事人雙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反映了後履行義務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順序利益。
2.規則不同。後履行抗辯權不是對違約抗辯,而先履行抗辯權則本質上是對違約的抗辯。
3.產生不同。後履行抗辯權因要求後履行而產生,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因一方要求負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履行而產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後履行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