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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方案不公開發布 | 被徵收人應當在哪兒檢視?

補償標準 閱讀(1.5W)

一、拆遷補償方案不公開發布,被徵收人應當在哪兒檢視?

拆遷補償方案不公開發布,被徵收人應當在哪兒檢視?

拆遷補償方案是需要進行公告的,如果不進行公告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資訊公開,如果不公開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二、哪些情況可以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資訊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下列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覆的;

(二)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政府資訊不符合其在申請中要求的內容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適當形式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或者依他人申請公開政府資訊侵犯其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

(四)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資訊記錄不準確,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該行政機關拒絕更正、逾期不予答覆或者不予轉送有權機關處理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中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可以一併或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