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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拆遷的安置補助費 | 應發給哪些人?

土地徵收 閱讀(9.97K)

一、徵收拆遷的安置補助費,應發給哪些人?

徵收拆遷的安置補助費,應發給哪些人?

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被徵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4、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二、什麼叫徵地補償安置費?

1、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徵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2、安置補助費是針對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為保障其被徵土地後的生活來源給予的一種生活安置性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土地承包權人。

3、徵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對徵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各地一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對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4、按照以上規定計算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主要是有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徵地補償的方案當中,被徵地的這些村民的安置問題都是由村委會統一安排的,那上級政府部門只能先把安置補助費發給村委會,有的時候很有可能是單位安置的,那安置補助費就只能先給單位,安置補助費的發放物件沒有固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