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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徵收拆遷中 | 對公房承租人如何補償安置?

補償標準 閱讀(4.91K)

 一、在房屋徵收拆遷中,對公房承租人如何補償安置?

在房屋徵收拆遷中,對公房承租人如何補償安置?

公房的租賃人在徵收拆遷中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包括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拆遷補助和獎勵等。

公房承租人的拆遷補償方案有三種: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先購買承租房屋,獲得承租房屋的產權,再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

2.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係(實物補償);被拆遷人提供的異地安置房應當在規劃市區內(在規劃市區外的房屋拆遷除外),並且使用面積不低於原房屋使用面積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並繼續執行本市規定的租金標準;

3.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收購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

二、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權利包括:

1、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權利。

2、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3、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拆遷國家直管公房,拆遷人應當與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產經營管理部門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產管理部門或房產經營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賃合同停止執行,停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