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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中 | 補償款被截留怎麼辦?

補償標準 閱讀(9.71K)

一、在徵地拆遷中,補償款被截留怎麼辦?

在徵地拆遷中,補償款被截留怎麼辦?

徵地補償款截留是可以的,但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才能截留,如果未經村民會議討論私自截留的,屬於違法的行不,村民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徵地補償費用的種類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指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其分配的物件按分配情況而定,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物件為被徵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是指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房屋、其他設施、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而向該所有者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其分配物件是所有者,該所有者是個人的,支付給個人;所有者是部分農民群體的,支付給該部分的農民群體;該所有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這部分的資產是屬於集體資產,在使用時要經村民同意。

3、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指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其分配的物件為(1)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被徵地農民同意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負責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單位;被徵地農民以書面形式放棄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物件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物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4)徵收、徵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發包的果園等土地,其安置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5)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其安置補助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農村徵地補償款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所進行的補償款應當由農村集體研究決定,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方式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