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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高鐵要拆遷 | 被徵收人應當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土地徵收 閱讀(1.94W)

一、因修建高鐵要拆遷,被徵收人應當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因修建高鐵要拆遷,被徵收人應當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因修建高鐵徵收土地的,被徵收拆遷人需要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了解,確定徵收的範圍、補償的標準、拆遷登記等的工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補償安置問題應怎樣解決?

拆遷補償安置問題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予以解決: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做出約定。被拆遷的房屋已經出租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三、城市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

對於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本站小編提醒,有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補償方案只有房屋產權調換方式,沒有貨幣補償方式,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一)貨幣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的相關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二)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通俗了說就是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產權調換有回遷房和安置房之別,調換標準由地方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