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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公告發布之後出生的孩子 | 能拿到補償嗎?

補償標準 閱讀(1.92W)

一、在徵地公告發布之後出生的孩子,能拿到補償嗎?

在徵地公告發布之後出生的孩子,能拿到補償嗎?

徵地公告發布後出生的孩子能夠得到拆遷補償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規定來確定,國家並沒有制定統一的規定。並且在村集體在確定是否要給予徵地公告發布之後出生的孩子拆遷補償時,應該召開村民會議共同商議決定。

多數地方的補償安置協議物件為戶口在被徵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且有參加本集體經濟組織分配資格的常住農業人員,截止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徵收協議簽訂之日,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已出生人口均享有被安置的權利。少數地方拆遷政策這樣規定:“公告發出後放入一年內出生的也計算該孩子的份額,期間從公告之日起一年內,超過一年出生的,不享受補償安置。”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從本條來看,未出生的胎兒並不能界定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

二、徵地補償專案包括哪些

依照法律的規定,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對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因土地被徵收而造成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減少或者無地可耕的損失進行的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是指對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生活來源的農民,因國家徵收土地而推動土地所造成的生產、生活困難由國家給予必要的生產、生活補助費用。

統一年產值標準是計算徵地補償費用的主要依據。徵地補償費用在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被徵收耕地的型別、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當地農民現有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原徵地補償標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倍數進行計算。

(三)青苗補助費:徵收耕地上有未收穫作物,因急於用地須毀青苗的。屬短期農作物的,按一季產值補償,屬多年生農作物的,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水產養殖的青苗補償根據不同的養殖品種、養殖方式、養殖設施等情況給予補償。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的拆除、搬遷、恢復、移載、砍伐等的國家補償。

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框架房、磚混房、磚木房、土牆房、簡易棚、室內裝修、外牆裝飾。

其他地上附著物:圍牆、檔土牆、晒場、臨時房屋(看塘屋)、蓄欄、磚窯、石灰窯、糞池、沼氣池、水井、公路或機耕道路(寬度3m以上)、水管、溝渠、線杆、電線、圍牆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