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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應當向哪些部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 | ?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1.5W)

 徵地拆遷工作中對於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的應該向需要申請資訊的製作機關提出申請,根據政府資訊公開的規定表示,政府資訊公開實行“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徵地拆遷應當向哪些部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徵地拆遷,應當向哪些部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 ?

一、徵地拆遷,應當向哪些部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 ?

原則上,資訊公開遵循“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關於徵地批文等檔案的公開,首先應當向製作機關提出資訊公開申請。對於國務院批准的徵地行為,應當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徵地批文等;對於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行為,應當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徵地批文等;對於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製作的檔案,應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公開。

二、徵地拆遷中怎樣申請資訊公開

1、資訊公開怎麼申請?

根據規定,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資訊公開。注意:僅限政府部門。

當申請資訊公開時,需要知道申請的資訊屬於什麼性質,由哪個部門負責公開。如果向某部門提出了公開申請,但該部門認為申請的內容依法不應由其公開,可以要求告知具體應向哪個部門提出申請。

 2、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資訊公開,一般需要提交書面的資訊公開申請書,可以選擇郵寄的方式。

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通訊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對申請的具體資訊進行說明等。

不同的政府部門對於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因而需要事先查閱相關的公示公告,確定是否有其他材料補充。

三、申請資訊公開對提高徵地拆遷補償有什麼作用?

被拆遷人申請對拆遷資訊進行公開的,有助於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確定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拆遷的範圍等的內容。

資訊公開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在徵地拆遷案件中,被徵地人、被拆遷人享有對相關政府資訊的知情權,為了更好的維護公眾的合法權利,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中也對公眾的知情權予以明確的保護,對於侵犯公民知情權的行為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