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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抗辯權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2.97W)

抗辯權可以對抗合同履行中對方的請求,它可以使當事人免於遭受經濟損失,對合同當事人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在合同的履行中,包括了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的行使條件以及行使抗辯權的法律後果都是不同的,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法律後果。

行使抗辯權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一、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法律後果

行使不安抗辯權,舉證責任在先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該當事人應當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錯誤,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行使不安抗辯權可引起兩種法律後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行使中止權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使對方當事人採取相應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後,如果當事人未提供適當的擔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則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包括哪些?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基本上包括了以上三種,不同的抗辯權,行使抗辯權的法律後果是不同的。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證據證明對方沒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況下,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在行使不安抗辯權之後,可能會導致合同的中止或解除,但抗辯權如果行使不當,有可能會涉及到合同違約。所以當事人應瞭解這幾種抗辯權的行使條件,避免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