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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方法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3.19W)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方法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方法主要有三種方式: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效力只是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終止合同。
2、後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
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後履行抗辯權的效力也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暫時阻止了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
3、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辯權的效力包括中止合同、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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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