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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產權人同意 | 房產抵押無效

抵押擔保 閱讀(1.09W)
未經產權人同意 房產抵押無效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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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抵押合同的話有啥後果?

合同生效和受讓人是否一定能取得抵押物又是兩個關係:
1. 受讓人屬於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也不應該知道財產已抵押),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有效;
2. 如果受讓人明知道是抵押物得,如果該行為損害了抵押權人的利益,則抵押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轉讓行為。
對於抵押人來講,如果轉讓抵押物給抵押權人造成了損失,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