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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損害抵押權人利益抵押物轉讓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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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損害抵押權人利益抵押物轉讓合同有效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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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合同有效嗎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合同無效。《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腸場斑渡職盜辦醛暴互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