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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產需要產權人全部同意嗎?

房產糾紛法規 閱讀(1.42W)

一、抵押房產需要產權人全部同意嗎

抵押房產需要產權人全部同意嗎?

需要的。辦理房屋抵押貸款需要產權人夫妻到場簽字才可以的,就算產權證上沒有另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內辦理貸款的話都是需要兩個人簽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辦理房產抵押所需材料

1、現房抵押

(1)房地產抵押合同(夫妻雙方到場簽字);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影印件(驗原件);

(4)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

(5)銀行借款合同;

(6)夫妻關係證明及雙方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獨身的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2、期房抵押

(1)購房預售合同;

(2)與銀行簽訂購房借款合同;

(3)購房預交款收據影印件(驗原件);

(4)夫妻結婚證影印件(驗原件),獨身的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5)夫妻雙方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