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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處分抵押物有效嗎?

抵押擔保 閱讀(4.67K)

抵押是指抵押人以抵押物來擔保債權人債權實現的一種物權擔保方式。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前提下,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簽訂轉讓合同法律效力嗎?在轉讓合同有效的情況下能否產生物權效力呢?本文將會為大家解答這些疑問,請閱讀了解。

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處分抵押物有效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但是,本條規定在實踐中產生了很大混亂。對該規定的分析如下:

       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即使抵押權人的債權沒有受到債務人清償或受讓人代為清償,抵押權依然存在於已經被轉讓的抵押物上,抵押權仍然可以擔保債權。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是以物的交換價值來保證所擔保債權的實現。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雖然被轉讓,但抵押權並不會應為所有權的變更而消滅。因為抵押權作為擔保物權,具有一般物權對世權的特徵。

由上文可知,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合同並不是無效的合同,抵押物所有權的變更不會導致抵押權的消滅,抵押權繼續存在於轉讓後的抵押物上,依然能夠保證債權的實現。本次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抵押物轉讓合同是否有效的知識就是這些了,希望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