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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1.07W)

如果抵押權人違法處理的,應當認定無效,恢復原狀。同時,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一)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一)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四)抵押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五)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