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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滅失後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 閱讀(1.61W)
抵押物滅失後抵押人需另行提供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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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滅失,毀損,抵押權人怎麼辦

抵押物是怎麼滅失、毀損的?責任人是誰?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導致抵押物滅失、毀損:沒辦法,抵押權人只能認倒黴,債權沒有保障的,只能和普通債權人一樣,向債務人索要欠款了。如果抵押物是抵押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滅失或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抵押或在債權無法受償時賠償損失。如果是第三人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抵押權人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