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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處理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時限是多久?

行政複議 閱讀(1.51W)

一、不服處理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時限是多久?

不服處理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時限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式不是很複雜,主要包括申請、受理、審理,最後有關機關作出決定四個步驟,具體如下:

(一)、申請

1、可申請的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可申請的期限。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申請的方式。

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採取書面形式申請的主要是填寫行政複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會當場記錄申請人相關資訊,申請人可以不必擔心。

(二)、受理

1.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會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將以書面告知申請人;

2.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他們會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三)、審理

在具體審理複議案件中,以有關機關的通知為準,按時參加複議,積極配合調查。

注意:

1、審理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期間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複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不服行政處罰的決定是可以選擇走複議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前提一定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提出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複議機關才能進行受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快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