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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拘留不服寫行政複議申請提交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複議 閱讀(1.91W)

一、對行政拘留不服寫行政複議申請提交的期限是多久?

對行政拘留不服寫行政複議申請提交的期限是多久?

對行政拘留不服申請複議期六十天。對於不服行政決定的情形,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治安拘留怎樣申請複議,流程怎麼走?

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申請複議的程式:

1、申請時效。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採取書面方式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時,所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如為公民,則為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申請人如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為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3)申請行政複議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複議申請的日期。

治安拘留是典型的行政處罰,典型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我們如果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滿的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當然申請行政複議有一個時間限制,治安拘留應當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不管是民事訴訟程式還是刑事訴訟程式,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如果是我國的當事人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