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複議>

被申請人行政複議申請時間的答覆期限是多久?

行政複議 閱讀(6.23K)

一、被申請人行政複議申請時間的答覆期限是多久?

被申請人行政複議申請時間的答覆期限是多久?

被申請人行政複議答覆期限為10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影印件傳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影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複議機關不得拒絕。

二、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名稱、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三、複議申請的範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複議一般是由案件的當事人提出來,一般在申請了之後對於被申請人需要在十天之內以書面的方式進行答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申請人的權益和利益可以獲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