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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

工傷認定 閱讀(3.3W)

一、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

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

對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不服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在收到該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對不子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不服的或者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在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作出認定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屆滿後60日內提出複議申請。因為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等)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上述法定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計算是怎麼樣的?

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二)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三)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四)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後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行政複議是屬於公民所擁有的權利,但在實施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據,而且也需要在行政決定書出來的六十日內提出來,這樣才能保障複議機關可以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