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對公安機關處理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時限是多久

治安管理 閱讀(2.69W)

一、對公安機關處理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時限是多久

對公安機關處理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時限是多久

一般是在60天內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相關行政複議機構在收到複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於決定受理的,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相關行政複議機構在收到複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於決定受理的,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相關行政複議機關應自受理複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相關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30日。

複議申請人如對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事項有哪些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

4、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物件釋出的能反覆適用的規定,例如行政法規、規章等;

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6、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

7、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

所以如果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對公安處理決定不滿的情況,那麼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之類的東西,而且一定要注意申請時間,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話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