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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違章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

行政複議 閱讀(2.1W)

交通違章行政複議一般在六十日內作出決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
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對交通違章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