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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收集挪用資金罪立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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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收集挪用資金罪立案證據
律師解析:收集挪用資金罪立案證據的方式:
1、司法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挪用資金罪的相關立案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對涉密涉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2、可以依照法定程式收集的相關立案證據包括足以證明行為人挪用資金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