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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需要蒐集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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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資金罪需要蒐集證據嗎?

挪用資金罪需要蒐集證據嗎?

肯定是需要蒐集證據才會進行處理,挪用資金罪證據如何收集: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1、主體方面應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工作單位、單位性質、部門、職務、職權及獲得職務、職權的具體時間等。

2、在主觀方面要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目的,犯意產生的時間、原因、是否有歸還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還應訊問犯罪預謀的過等等。

3、在犯罪客觀方面應查清:

(1)具體實施挪用行為的時間、金額、次數、參與人等;

(2)所挪用公款的來源及性質;

(3)挪用的具體手法;

(4)挪用的公款形式----現金、有價證券等以及是人民幣還是外幣;

(5)所挪用公款的去向、用途及實際挪用週期;

(6)是否有歸還本息的準備或事實;

(7)挪用公款的歸還情況;

(二)證人證言

詢問有關知情人,詢問內容應與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證,大致應包含:

(1)證人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是否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2)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犯罪行為;

(3)涉案款物的性質及所有權情況;

(4)挪用公款的時間、次數、形式、總額及挪用的手段;

(5)所挪用款物的本息歸還情況;

(6)單位帳務處理情況及挪用人的隱瞞、欺騙情況;

(7)發現犯罪行為的時間、原因等詳細情況;

(8)犯罪嫌疑人到案情況;

(9)其他與本案有關的情況。

(三)物證

應全面收集與本案有關的物證。

(四) 書證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證明,應包含身份證、戶籍本、個人檔案登記表中的履歷表、任命書、職權證明等;

(2)被挪用款物單位的性質、營業執照等;

(3)證明公款性質的書證;

(4)證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書證;

(5)涉案單位相關時期的會計帳簿、憑證等會計資料;

(6)其他有關書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挪用資金罪就是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而挪用公司的財物,對於此行為必定就會構成犯罪,但對於公司如果要用此罪進行起訴,那麼就需要合理的收集相關的證據,有合理的事實情況才會讓違法者得到應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