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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資罪的立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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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資罪的立案證據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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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各地的經濟狀況不同,每個地方就經濟犯罪的立案標準均不同。

根據《天津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擴大量刑規範化罪名和刑種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個人進行集資詐騙,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十萬元的,即符合立案標準。單位進行集資詐騙,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五十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