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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如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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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如何收集證據?

一、離婚案件如何收集證據

離婚時各項證據都不好蒐集,這裡主要講述以下幾點:

(一)證據的時間

證據直接證明自己訴訟請求,所以證據的時間一定不能太遠,一定要是在離婚近期狀況的證明。

(二)注重生活細節

家庭事務繁多,每一項都涉及財產的收入支出,將平時存款的單據,繳費單據,房產證明等有書證的保管好,像收藏品、首飾等可以拍照錄音留證,最為複雜的是公司股權,如果沒有接觸到公司,那麼一定要細心留意對方在處理股權方面的細節,以防暗中被轉移。

(三)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有些證據自己不能蒐集到,必須靠法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詢,或由法院開具調查令再委託律師收集。還有鑑定報告,比如親子鑑定等,均需法院委託,否則,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因此,要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既保險又有效。

(四)孩子撫養權證據

對自己收入狀況、生活狀況等都要詳細列舉證據,另外還要蒐集沒有不利於孩子的因素的證據,以辯駁對方對自己的質疑。孩子的意願至關重要,平日一定要細心關懷孩子,爭取到孩子的心,讓孩子做出願意跟自己生活的意思表示。

二、離婚案件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無論是哪種方式下的離婚,其實對於當事人來講要想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必然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尤其是在訴訟離婚的時候,對於原告而言證據的缺乏,往往會導致案件的敗訴,這樣的後果對於原告來講顯然是很不利的。由此可見,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證據是多麼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