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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如何蒐集證據 | 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名譽毀謗 閱讀(1.54W)

誹謗罪如何蒐集證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當遇到有人誹謗自己的時候,很多人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當想起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時候,卻發現不知道該怎麼收集相關的證據,由於在訴訟中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以下面給大家說說誹謗罪如何蒐集證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一、需要收集的證據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證據及其種類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收集的途徑和方法:

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證據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類證據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五)、(六)、(七)外,其他都能夠做到的:

1、最為方便快捷的是視訊音訊資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並散佈受害人的虛假事實時,可以用手機或其他錄音裝置偷偷進行錄音錄影及拍照;

2、邀請聽到的人作為證人,跟他們聊天時可以將話題引入你需要的內容,並進行錄音固定成證據;收集加害人散佈謠言的文字材料;

3、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體表現和事例等。

構成誹謗罪,首先需要誹謗事實是徵收存在的,且被誹謗者因為該誹謗而使自己的榮譽權收到了損害。誹謗罪都收集什麼證據,該如何蒐集這些證據?根據小編所整理的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被誹謗者在蒐集證據的時候,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誹謗者是通過怎樣使得自己的榮譽受到損害的,都有那些人能證明該誹謗事實的存在,更重要的是拿到該證人的證詞,最好該證人能上庭作證。

誹謗不同於一般的故意傷害之類的行事案件,有些時候情節輕微的誹謗行為是不能夠認定為誹謗罪的。如果想要認定誹謗罪,那麼就需要有非常充足的證據,因此誹謗罪如何蒐集證據,便成了不少受害人不知道怎麼去解決的難題,其實誹謗罪收集證據並不是特別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