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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挪用資金如何立案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W)
員工挪用資金如何立案的?

一、員工挪用資金如何立案的?

員工挪用資金的立案標準是: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的客體特徵

挪用資金罪侵犯的直接客體為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侵犯的物件是行為人所在單位的資金,主要是該單位的處於貨幣形態的財產,如人民幣、外幣以及股票、支票、國庫券、債券等有價證券。

2、犯罪的客觀特徵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3、犯罪主體特徵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犯罪的主觀特徵

本罪行為人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目的是為了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而不是企圖永久佔有。至於挪用資金的行為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譬如為了經營辦企業,有的是為了解決家庭困難,有的是為了從事非法活動,等等。

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單位的資金歸員工使用,涉案數額較大的,會構成挪用資金罪,這項罪名的犯罪動機有很多,可以是解決家庭困難,也可以是從事非法活動。挪用資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是不一樣的,這兩種犯罪行為的法律概念不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