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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立案證據要如何收集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1.14W)
挪用資金罪立案證據要如何收集
律師解析:挪用資金罪立案證據的收集:
1、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如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目的等;
2、詢問有關知情人,收集相關證人證言;
3、全面收集與本案有關的物證。
4、收集相關書證,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證明、被挪用款物單位的營業執照等;
5、證據的獲取方式必須合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