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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和支援公訴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3.23W)

一、審查起訴和支援公訴的區別是什麼?

審查起訴和支援公訴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

公訴:是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調查機關)偵查終結(調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援公訴、對刑事判決進行審查,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

2、適用群體不同

起訴:適用於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訴案件,起訴主體是個人、法官及其他組織。

公訴:專指刑事案件,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所以稱為公訴,代表公家的意思。

3、案件來源不同

公訴:案件是由國家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提起的。

起訴:案件是由被犯罪行為侵害的公民、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活動不同

公訴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調查機關)偵查終結(調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援公訴、對刑事判決進行審查,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地點不同

起訴必須是宵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中國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過審查後,確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即由檢察長或檢察員按審判管轄範圍,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權利主體不同

公訴是中國檢察機關的法定職權,由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不受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影響,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為轉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檢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單位

起訴公訴是很容易混淆的,對於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來說,不知道二者有什麼不同,但是其實公訴案件介入了檢察機關,需要檢察機關來審查案件,符合條件之後再依法起訴,而起訴案件則當事人自己就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