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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化概念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5.19K)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化概念是什麼?

一、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化概念是什麼?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化概念是:就是改變以前,是否逮捕完全由檢察機關單方決定的模式,構建以檢察官為核心和居中裁決者、以偵查機關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為兩造的訴訟結構,‘三方參與’的訴訟化審查辦案方式。核心目的,就是讓逮捕聽證訴訟能客觀、公平、公正。

通過訴訟式的逮捕聽證,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和辦案民警同時在場,就犯罪嫌疑人的羈押必要性進行舉證,既可以充分聽取雙方的辯護意見,又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釋法說理,從而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辯護權益。

二、審查逮捕的概念是什麼

審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審查批示的活動。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人犯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審查批捕是逮捕程式的中心環節。

人民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後,應在3日內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補充偵查決定。公安機關對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可以要求複議。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捕中,如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應通知予以糾正。

逮捕是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化是一種突破性的創新形式,對於以檢察機關擁有絕對的決定權的方向轉變成了多方處理旁聽的方式,這對於案件的審理來說多了一些多元化的意見,不再是一種一件堅持到底。這對於案件審理和判決結果的準確度有著非常好的提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