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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和公益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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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訴和公益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公訴和公益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所謂公益訴訟,是指任何公民、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為了社會公共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國家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王宗玉解釋說,‘公益訴訟’並非一個既定的法律術語,顧名思義,公益訴訟是指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而提起的訴訟。在內地,目前只有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訴訟屬公益訴訟。公民通過訴訟直接對侵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直接追究其違法責任,在內地司法界和法學界卻是一個新話題。

公民訴訟當事人(公民)自助進行法律訴訟。

區別如下:

首先,公民訴訟要求起訴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法律關係的當事人,而公益訴訟則不要求有直接利害關係,不要求是法律關係當事人;

其次,公民訴訟的結果是由當事人承擔,但公益訴訟的原告卻不承擔訴訟結果;

再次,公民訴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訴訟,而公益訴訟則是為了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

二、刑事自訴案件與刑事公訴案件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自訴案件是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參照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1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刑訴解釋)第十章

其中,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

在日常生活當中難免不會遇到糾紛是私下無法協商解決的,這就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的類別不同,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是不同的,所以在提起訴訟前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合理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