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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的起訴和上訴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W)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分為兩個階段:一審和二審。

二審的起訴和上訴的區別是什麼

一審階段的啟動方式為起訴。起訴是一審程式的起點。起訴,是指當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明(身份證影印件、戶口簿影印件等)、證據材料等。根據解決方式不同,一審階段會有三種結束方式:1、當事人和解後撤訴;2、經法官調解,達成協議,以調解書形式結案;3、由法院作出判決。如果在一審階段,當事人之間不能通過自行和解、法官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的,人民法院就只能審查各方當事人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作出判決。

二審階段的啟動方式為上訴。當事人對於和解後撤訴、調解結案這兩種結果,是不能提起上訴的,只有判決結案的,可以上訴。任何一方對判決內容不服,均可以上訴到上一級人民法院。個別型別的案件是不能上訴的,比如小額訴訟(訴訟標的額為本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如果各方當事人對一審判決結果都認可,在十五天上訴期限內都沒有提出上訴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糾紛處理完畢,雙方按照判決內容履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