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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72K)

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為了獲得金錢滿足不合理的消費或者違法的目的,很多犯罪者都會選擇非法集資來獲得自己所需要的資金。非法集資往往會套上一些合法理財產品的外衣出現在公眾的面前。那麼,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有哪些?下面一起來看一下。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3、以高利誘惑投資養老公寓、養生度假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4、以“教育儲備金”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5、以開展P2P網路借貸業務(理財-資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臺上釋出虛假借款資訊、典型的龐氏騙局)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有哪些?歸結起來有以下幾種:虛構專案、產品或者公司入股等投資專案;利用民間組織結社,通過會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直接從事傳銷或者龐氏騙局等非法活動進行集資。因此,對於投資人來說,最好通過銀行等正規機構來購買理財產品,而不是通過非正規渠道來買到所謂利潤很高的理財產品,才是真正的防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