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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形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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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資的形式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的形式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的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進行非法集資。

二、六種新型非法集資方式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援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主要有兩種形式: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虛構借款方,以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資。

3、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釋出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資訊,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投資,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4、以“養老”旗號非法集資,主要有兩個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群眾投入資金。

5、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6、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網際網路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路借貸平臺,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釋出虛假招標資訊等手段吸資後,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三、對非法集資如何處罰?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隨著幾年來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我國的經濟犯罪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非法集資的形式主要集中在商品的營銷上面,這樣更容易讓人混淆參與其中,還有就是一些股權債權的投資,具體怎樣事實非法集資的手段也是比較多的,當然大家在瞭解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後就會對生活中的行為有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