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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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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資可以說是現在比較常見的一種行為了,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行為在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後,就會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罪,之後自然是要根據法律中的規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一般來說非法集資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非法集資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 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 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在制度上,非法集資一律會被取締,非法集資者亦須承擔相當嚴重的刑事責任。在《刑法》上,非法集資適用的罪名主要有三類: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

實踐中,對於非法集資者追究刑事責任,適用最多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由於《刑法》上並沒有非法集資罪的設定,所有的非法集資活動(除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集資詐騙行為)在刑事責任上都被歸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名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成為實踐中處理非法集資活動的最重要刑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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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集資的識別

非法集資之所以屢屢得逞,一個很重要的誘餌就是“高額回報”。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把握以下幾點:

1、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募集資金必須經過法定部門審批。

2、看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或投資收益回報,即通常所謂的“保底”條款

3、看是否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募集資金聽謂“不特定物件”是指社會公眾.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齡、性別、職業、行業階層的社會各類人,而不是單位內部或外部的少數特定人員。

4、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在具有了這些行為的情況下,只能認定屬於非法集資,但並不能直接斷定就是非法集資罪。如果具體的行為符合了規定的立案標準內容的,那麼才可以認定為非法集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