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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介市場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01K)

保險中介市場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我們在買保險的時候並不是直接就可以接觸都保險的實質內容而必須經過中介公司的幫助才能完成保險業務的辦理的,但是保險公司在處理當事人的保險金的時候就容易引發非法集資的犯罪。那麼,保險中介市場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是什麼?其實主要就表現在利用市場對公司監測的漏洞成立一些空殼公司來吸納保險人的資金。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保險中介市場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在保險中介市場非法集資犯罪中,所佔比重最大的犯罪主體當屬保險代理人。通常來說,保險代理人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有主要:

首先,利用皮包公司的形式。據業內知情人士介紹,目前保險中介機構中存在著形形色色的皮包公司,他們私自大量印刷、偽造、變造保險公司保單。這些大大小小的皮包公司甚至連一張辦公桌都沒有,只是一個空殼。經查,某保險代理公司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不對應任何保險產品,只是單純地通過半年期投資計劃,高息吸收資金,還以享受團隊利益為誘餌,吸引公眾交錢購買保險卡加入公司後,不斷的增員。他們往往與一些業務員暗自達成協議,允許業務員以公司名義開展業務。而業務員只需每年繳納一定數量的現金,譬如4000元給皮包公司即可,而中介公司對業務員不負有任何責任,也不進行任何管理。這些違規違法的業務不僅直接侵害消費者和保險從業人員的利益,損害了保險業形象,而且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並且破壞社會穩定。

其次,以傳銷組織的形式。以各種名義強制或者誘導員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卡等保險產品或者繳納一定金額的費用作為加入公司的條件;故意將銷售組織體系改造成層級多、類似金字塔的網路結構,利益導向明顯偏向增員,在公司內部忽視銷售培訓和管理;對外宣傳嚴重不實,甚至還包括不合常理、不同形式的高額回報。

第三種形式就是向業務員或客戶承諾不合常理、不同形式的高額回報,保險公司終止委託後仍然以保險公司名義開展業務。

綜上所述,保險的中介市場因為缺乏了有效的管理而使得公眾在實際購買保險的時候就面臨被中介方勸誘下而將資產全部投入導致被欺騙侵害的現象,遇到這種非法集資的情況應該及時報警或者找律師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