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保險業非法集資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4W)

保險業非法集資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資這種犯罪活動,不知道使多少人血本無歸,我國近年來對於非法集資一直在不斷的打擊中。但是,犯罪分子總是變著花樣的進行非法集資。比如說像保險行業,保險是現在比較熱門的一個行業,由於大眾對保險行業的追求,現如今,保險行業也存在著非法集資,那麼保險業非法集資的犯罪形式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保險業非法集資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保險業領域的非法集資犯罪主要有三種形式:

1、主導型案件

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

2、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性質;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

3、被利用型案件

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專案(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

二、如何打擊此類行為?

(一)保險機構的“五項舉措”

一是加強從業人員教育,提高非法集資案件識別力。將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和風險提示活動納入日常管理內容,堅持集中宣傳和日常宣傳相結合、政策宣傳和案件警示相結合,推進多層次、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二是暢通舉報渠道,加大舉報工作推廣力度。通過培訓會、晨會等加強教育,嚴禁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集資案件。開通舉報郵箱、舉報電話,通過電子屏、微信等方式向員工、客戶推送相關資訊,宣傳舉報路徑、獎勵舉措。

三是構建合規協作隊伍,加大監督廣度和深度。在業務員中選拔和組建監督員隊伍,以“公開”“隱祕”方式履行合規監督職能,構建“內外結合、上下一體、全面協作”的合規監督反饋與服務支援體系,高度關注團隊和個人異常異動。

四是實施職業背景調查,重點監控異動目標。制定職業背景調查方案,設計調查問卷,收集分析調查檔案,通過對團隊人員專兼職情況普查,掌握執業基本資訊,重點關注涉嫌參與集資的人員,及早發現異常。

五是加大監管“績優”營銷員,強化監控營銷團隊。加強“績優”營銷員的法制培訓,加強客戶回訪,防範優良業績掩蓋其違規行為。同時加大對營銷團隊和團隊長的管控力度,嚴控參與非法集資、傳銷等活動,嚴格限制銷售非保險理財產品。

(二)監管機關的“三個做法”

一是建立資訊渠道,健全非法集資案件預警體系。通過群眾舉報、媒體監督等資訊採集渠道,建立防範預警工作體系,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二是加強消費者教育,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通過多種媒體,提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要做到“三查兩配合”,即查銷售人員的執業證或者資格證書,查所購買保險產品的真假,查保單和保費發票的真偽,配合選擇銀行轉賬方式或者到保險公司營業場所繳納保費,配合保險公司的客戶回訪。

三是排查活動常態化,守住風險底限。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非法集資風險隱患排查自查活動,對風險點逐項進行摸排,對非法集資案件線索逐條調查核實,有效防控案件風險。

“三個堅持”處置非法集資案件

非法集資案件的責任主體是當地政府。保險業應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非法集資的處置、取締工作。總結成功驗,重點在於“三個堅持”:

一是堅持“三控一穩”,防止區域性系統性風險。處置非法集資案件時,堅持控制涉案人員、控制資金流向、控制媒體輿論、穩定營銷隊伍,防止事態擴大蔓延,將影響、損失降到最低,堅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二是堅持依靠當地政府,協助司法機關積極處置。保險機構積極向公安機關報案,向當地政府彙報爭取支援,按照處置預案,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取證及案件處置,切實做好善後和維穩工作,有效化解風險。

三是堅持依法處置,減輕保險機構負擔。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處置非法集資案件時,應向地方政府做好保險業非法集資政策解釋工作,堅持依法處理,減輕保險機構正常賠付之外的負擔。

通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保險行業因為產品比較多,犯罪分子往往打著保險公司的名義,以高額的回報做誘餌,誘導保險消費者上當。還有就是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假裝保險公司進行詐騙。所以,大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正規的保險公司,不要走捷徑,謹防上當。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