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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非法集資形式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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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非法集資形式主要有哪些?

陝西非法集資形式主要有哪些?無論在哪個地區都有非法集資的犯罪,主要包括經營銷售、股權債券的騙局、虛假轉讓投資等幾大類。一般其特點都是用高額回報、利息的承諾騙取資金,資金到手後再揮霍、轉移錢款。由於案件多為跨地區作案、網路作案,大多數案件比較難以追回,以下是非法集資主要形式:

一、非法集資主要形式

1、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往往通過設立特許加盟配送站、專賣店、代理店或發行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高價銷售商品,上下形成網路,按“業績”提成吸收公眾資金。

2、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往往以支援生態環保、發展綠色產業、植樹造林等為幌子,進行果園或莊園開發。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以出售內部職工股、原始股、投資基金等名義,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證券。

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或者利用民間“會”、“社”、“地下錢莊”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10、藉助網上銀行的資金結算方式或者採用發行“網路虛擬貨幣”形式非法吸收資金。如利用網際網路設立各種電子報價交易場所,構造“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基金”、“電子黃金”等虛擬產品,誘騙人民群眾投資並承諾到期回購。而投資者帳上只是一串數字而已,投資款早就被轉移、挪用。

11、某些地方政府未經批准發行債務憑證直接向社會公眾集資用於企業經營、專案投資、道路改造、城市建設和彌補辦學資金缺口。

1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等其他形式集資。

非法集資的具體表現形式是根據非法集資行為的性質進行的一種分類,實施非法集資行為都是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和方法實現的。非法集資的具體表現形式和手段之間既有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有時非法集資的手段也是非法集資的形式,一種非法集資的形式可能利用了多種非法集資的手段;而在一個非法集資案件當中,又往往是多種形式和手段交織在一起。

二、違法者實施非法集資的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暴富”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非法集資行為的首要手段。暴利引誘既包括直接明確高額利息率,也包括在規定利率之外,再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以及免費旅遊聚合等形式給予回報,使部分群眾獲得暫時實惠,進而利用其進行宣傳,擴大非法集資規模。高額回報不可能持續,非法集資者往往是開始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結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集資者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或者經營“龐氏騙局”,直到資金斷裂。

2、虛假宣傳,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的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專案。這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偽造獲獎證書或者專利證書,聘請名人打廣告以及捏造領導參觀考察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信任。

3、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4、利用傳銷手段,高比例回扣招攬業務。非法集資人員往往採取高比例回扣手段,網羅各種社會閒散人員充當業務員,甚至許多投資者也經不起高比例回扣的誘惑,充當非法集資的推銷員,成為非法集資的幫凶,使非法集資成為一個以拉人頭為手段的傳銷網路。

5、編造虛假投資專案或者經貿專案,誘騙群眾簽訂相關合同,以合法經營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不法分子以委託種植經濟價值較高的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等於植物,或者養殖經濟價值較高的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等動物並高價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專案,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6、利用一般群眾投資理財知識面窄的弱點,玩弄各種新名詞,使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投資理財工具面前失去判斷能力。如,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7、利用網路,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往往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或在異地設立網站,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不與投資者直接接觸。有的還通過網站、部落格、論壇等網路平臺和 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誘騙群眾上網辦理投資業務。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後重新返利,藉此來穩住受騙群眾。

由於非法集資案件一般為犯罪者遠端犯案,因此受害範圍較廣。非法組織中上下級關係緊密,依靠人際傳播、親屬間遊說方式擴大受害者範圍。民眾對於投資行為應謹慎對待,即使是親屬相勸也不可輕易相信,防止受騙。有法律疑問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