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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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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人們在開車過程中,如果違反交通規則,危險駕駛,就可能發生交通肇事,導致人員及財產發生損失。對於肇事司機來說,要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方案要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而定。而在我國刑法中,還有交通肇事罪這個罪名。那麼,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交通肇事和交通肇事罪區別如下: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者將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徵。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二、如何對交通肇事罪進行認定?

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係,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並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裡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高速超車後突然發現前方几十米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於車速過快,致使車衝入人行道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係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交通肇事是人們在駕車過程中因為碰撞、剮蹭、失火等引發人員受傷及財產損失的事件。不是所有交通肇事都構成犯罪,只有符合定罪條件,公安機關才會以交通肇事罪立案。這裡對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罪進行區分,主要看行為人是否出於主觀惡意,是否造成嚴重後果,是否違背法律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