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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區別是什麼

交通肇事律師解答 閱讀(2.53W)

1.表現形式有區別。
危險駕駛罪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
一是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二是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
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險駕駛的行為方式,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就不一定是危險駕駛罪的行為。
2.罪過形式不同。
危險駕駛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顯的故意,無論是直接故意或者間接故意,至少是一種故意行為。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的犯罪心理,即行為人雖然能夠遇見到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但他事前並不明知,更談不上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為。
3.處罰程度不同。刑法對此規定的刑罰相對較輕,僅以拘役為限。而交通肇事罪往往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後果,刑法規定了比較嚴厲的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