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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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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的幾個方面:

1、犯罪人主觀意願方面上的不同。

危險駕駛人在進行危險駕駛,如酒後駕駛、路怒駕駛的時候,其本人在主觀意願上是知道這樣做的危害的,只是出於自私考慮,而視而不見,最終造成意外。

而交通肇事罪是非常典型的、主觀意願方面上的過失犯罪,他們往往因為突發的意外,或者某些方面的不注意,而導致了滔天大禍,釀成了慘案。

2、在犯罪行為和方式上的不同。

首先呢,醉酒駕駛和追逐竟駛兩種行為都是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的。

醉酒駕駛又稱酒駕,是指駕駛人在酒後開車駕駛,因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過高,而導致其意識模糊,最終造成意外。

而追逐競駛,是指駕駛人在公路上完全無視交通法規,隨意的超車、超速、逆行,完全無視交通指示牌和交通規則。

這兩種行為都是駕駛人主觀上知道會造成大錯,卻故意去做。

而交通肇事罪則是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過失行為、如闖紅燈、疲勞駕駛等等。

3、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要求不同。

危險駕駛罪一般不會造成太惡劣的後果,所以判定是否危險駕駛,主要根據駕駛人的行為,當然了,情節嚴重的,也會有很嚴厲的刑罰。

而交通肇事罪一般是指釀成了很嚴重的車禍,導致了很大的傷亡,或者是對車禍現場的公私財產造成了很大破壞。

4、定罪量刑不同。

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情節相對於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情節而言要輕一些。因為畢竟沒有發生很嚴重危害後果。所以量刑很輕,只有罰金和處拘役兩種懲罰措施。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