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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與交通事故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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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與交通事故的區別有哪些

在一些人的眼裡,只要發生了交通事故,並且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結果,那麼此時就構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其實這樣的說法太絕對了。就交通肇事罪與交通事故來看,也是存在較多的區別,那麼到底這二者之間有哪些不同?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交通肇事的定義:車輛在行駛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員或牲畜傷亡、車輛損毀、建築物倒塌等均稱為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與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義相比,新定義有了明顯變化:第一,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義和含義基本與國際接軌。

交通肇事罪與交通事故的區別有哪些

“交通肇事”著重是從人的角度,特別是駕駛員的角度,來描述交通行為。這種行為如果夠上追求法律責任,則成為“交通肇事罪”!

注意: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刑法第133條):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事故著重是從經濟損失的角度,來描述交通現象,所以可以分為各種等級。

注意: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①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②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③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④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綜合所述,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是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從行為人的角度來說,交通事故包括:交通肇事(違法行為)與交通意外。

在通過了對比之後,大家應該清楚交通肇事罪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哪些差異了吧。而一般只是交通事故的話,此時承擔的責任無法就是民事賠償和交通行政責任,不過一旦被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則此時的責任就要嚴重的多了,同時民事方面和交通行政方面的責任也是不能免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