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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與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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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與過失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在哪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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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工具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是什麼

該罪與交通肇事罪都可能造成交通工具的毀壞,二者的區別有以下幾點:(1)主觀方面不同。前者為故意;後者為過失。(2)客觀行為不同。前者表現為針對火車、汽車等五種大型交通工具實施破壞行為;後者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3)構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即可構成;後者則必須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才能構成。
以上是破壞交通工具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